2025年6月27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。
两部法律,同时增加了一项相同的内容
治安法规定,“治安管理工作,中国共产党的领导";
反不当竞争法规定.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,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·
此条内容,被业界标为兄舒入法条款,标志着“党导入法"的正式启动。
我有四项疑问.
(一)关于“边界性"
第一,这两部法律都写入要“坚持党的领导",其他的现行有效的法律,是不是也要“坚持党的领导"?如果是,那么,是不是要对全部法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?
第二,自现在起,是不是今后新出台的所有法律,都要写入"坚持党的领导"7
第三,既然法律要"坚持党的领导",那么,国务院发布的“条例"是不是也要"坚持党的领导"?各地方发布的“地方性法规“是不是也要“坚持党的领导"?各部位各直属机构发布的“规章"是不是也要“坚持党的领导"?各级企事业单位发布的“制度"是不是也要“坚持党的领导"?
言以蔽之,“党导入法",是全面入法,还是部分入法?有没有界定?边界在哪?
(二)关于“王在法下"
从前,地球上所有的国家,均是“王在法上"。王权,不受法律约束。
1215年6月15日,英国国王被逼签署了《大宪章》,把“王权"限制在了法律之下。这便是“法治"的起源。
我们现在所推行的“党导入法",与西方“王在法下"的理念是截然不同的。这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困惑、
到底是法大,还是党大?
到底是“党在法上",还是“党在法下"?
这个困惑,需要国家权威部门给予解释,以免造成理解混乱。
(三)关于"司法独立"
从前,地球上所有的国家,都是“集权"国家。
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在《政府论》中,首次提出“分权"概念。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,在《论法的精神》中,系统引用洛克的分权思想,明确提出了“三权分立"理念。
三权分立,重中之重,便是“司法独
我们现在推行的“党导入法"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困惑,
如何保障司法的独立性?
这个困惑,需要国家权威部门给予准确地解释,以免造成理解混乱。
(四)关于“分工"
撇开“限制权力"、“制衡权力"和"分散权力"这类西方理念不谈,仅谈一谈领导和法律的“分工"。
领导,是带领大家“某事"法律,是禁止大家“故某事"。
领导,是给大家指明0线"法律是给大家划出“底线"。
领导是发出“性"的指令法律,是给出“定性"的禁令。
领导,就是“导航系统",法律,就是“六通法规
领导,就是“法律,就是“裁判"。
把“领导"写入了“法律",就像让“教练员"导“裁判员",让“导航软件"导“交通法规"!
这个困惑,需要国家权威部门给予准确地解释,以免造成理解混乱。
(五)结束语
《宪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对于任何田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,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。
今天这篇小作文,就是在行使宪法赋予我的权利!
原文署名:武书剑 · 2026年1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