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成都警方通报显示,前调查记者刘虎,被采取刑事措施并立案调查,涉嫌“诬告陷害罪"和“非法经营罪"。
对于成都警方的这一操纵,我提出五项质疑
诬告陷害罪,需要捏造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,意图使某人受到刑事追究。刘虎写文章行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,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。即便刘虎在文章中捏造事实,也只涉嫌“诽谤罪",而不构成“诬告陷害罪'
非法经营罪,是指未经许可,经营了本该专营专卖的物品,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。写文章,即使赚钱了,要追究其非法经营罪,必须报最高法院批准。
刘虎名下有多家网络公司,根据国务院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三条,刘虎并没有向上网用户收费,只是提供了无偿的公开性、共享性信息服务。这类互联网服务,不属于“经营性"服务。所以,刘虎案不属于经营行为,当然也就不构成“非法经营罪"'
如果写一篇报道都要获罪,全中国所有以文谋生的人恐怕都要瑟瑟发抖。这与“因言获罪"的文字狱,有啥区别?
其四:当公民遭遇不公不法时,举报,无用!信访,无门!发文,犯法!这,是要把人往死路上逼吗?
其五:有人可能会说,刘虎的文章不够公正客观、有失偏颇。借此话题,我要纠正一下这个错误的认知。
要求自媒体“公正"是一种无视客观现实的天方夜谭。自媒体有权利只代表某一方发出声音、发表观点和意见,哪怕是错误的观点和意见。自媒体没有义务保持“公正",也没有能力保持“公正"。尤其是当自媒体批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时,如果对方认为有失公允的话,回应澄清的责任在官
要求自媒体“公正"就是变相剥夺了其监督权和批评权!要求自媒体“公正",就是变相要求其“闭
自媒体只能代表自己的观点,代表不了“公正"、代表不了“全面"代表不了“正确"!
不客气地说,官媒也只能代表官方的观占代表不了民众的观占代表不了“全面"。当然,也代表不了“公正"、更代表不了正确!
放眼全宇宙,还没有任何一个人、任何一个组织,敢自称能代表“公正"、代表“正确"!
如果有,那一定是神棍和邪教!
(三)结束语
刘虎一案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,是舆论监督和法治建设的试金石!
一个人因舆论监督而获罪,真正有罪的,是这个社会!
原文署名:武书剑 · 2026年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