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不正经
金莲的义务,是忠于“西门庆"大郎的道德,是敬重“大官人"。
奴隶的追求,是当上“奴隶主",平民的梦想,是成为“人上人"。
从古至今更换的只是奴隶主、而不是“奴隶
从始到终,更换的只是演员、而不是“剧本"。
从上到下,更换的只是乐器、而不是“乐谱"。
在这个“不正常"的时代想“正常"地活着这种想法本身,就是“不正宀”
在这个“不正经"的时代“正然"地活着,这种想法本身,就是“不正
(二)提倡者
家族里教的,是孝,校园里教的,曰中疋/I-JX,社会里教的,是诈。
不是我不会“做事",而是教育我做事的人,根本不干“人事"
不是我不会“做人",而是教育我做人的人,根本就不是“人"。
罗曼罗兰说:一个人在幼年时候,被各种谎言所填满。当他成长起来,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吐把这些谎言吐出来,重新开
呕吐的过程就是觉醒的过程。
一个觉醒的人,能对曾经所受到的一切教育进行一场“笛卡尔式的怀疑",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和自我重构。
一个真正觉醒的人,不是他具有惊人的才华,是他
脑里建立了批判的思维,心里点燃了正义的火焰,血里注入了良知的营养,骨里孕育出独立的勇气,肉里升华出自由的灵魂。
他是社会上的批判者,黑暗里的燃灯者,迷雾中的吹哨者,阳光下的提倡者!
(三)虎山行
有专业人士解读说
刘虎这次遭遇,大概率是“有偿发文",在帮助民营企业家发声的过程中,收取了费用。并且,警方手里一定掌握了确凿的证据,才会动手,确保万无一失。
自媒体有偿发文,恰好能与非法烃g罪扯得上关系。非法经营罪,才是成都警方的立案底气所在。
之所以把“诬告陷害罪"加进去,因为,如果以“非法经营罪"立案的话,成都警方就没有管辖权,就不能跨省抓人了!成都警方也知道诬告陷害罪很难成立,所以才两罪合并,确保既可以把人抓过来,又可以把人送进去!
有偿发文属于合法经营,而不是非法昔即便刘虎收取了民营/一工=0企业家超出润笔费标准的费用,也是市场议价的结果,并未破坏自媒体市场公平的秩序。因此,非法经营罪名不成立。
但是“彐法经营罪"属于臭名昭著的“囗袋罪",界定的标准并不清晰,司法弹性较大。
刘虎选择在四川两会召开期间发表敏感文章,若触怒了某位高官,被判的概率就会大增!
(四)结束语
世上若无出头鸟,世人皆为待宰鸡!
明知山有虎,偏上虎山行!
原文署名:武书剑 · 2026年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