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,有一种说法是,通过对社会财富的三次分配,实现全国人民的“共同富裕"
这个说法背后,存在巨大的风险,在此警示一下。
首先,说一下“财富的三次分配"。
第一次分配,指的是“市场"分配,通过市场的自由竞争,产生财富的差异
第二次分配,指的是“税收"分配,通过政府的税收干涉,防止财富的两极分化。向富人征收税款,向穷人提供福利。缩小贫富差距,保持社会稳定。
第三次分配,通常指的是“慈善",也就是通过自愿捐赠等慈善活动,进一步救助弱者,弥补社会福利覆盖不到的角洛,保持社会和谐。
其实,人类历史上还存在着另外一种特别的财富分配,也就是,把私人的财富全部归公,再“强制"分配。这种方式,被戏称为“国有化"改造。
委内瑞拉、阿根廷、津巴布韦、伊朗,都曾经发动过没收私人财产的“国有化"运动。当然,在苏联大哥的带领下,古巴、越南、柬埔寨、老挝、缅甸、朝鲜和我们,更是高举大旗,强制进行过财富分配!
懂得都懂,不便细说。
先说第一次财富分配,也就是市场经济
有人担心,市场竞争会带来两极分化,事实上,凡是市场经济的国家,贫富差距反而很小。非市场经济的国家,贫富两级分化更严重。从我国的实践情况看,东北三省受计划经济影响最严重,那丿的贫富差距最大;江浙一带民营经济最成熟,竞争最充分,贫富差距最
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,任何一个人都可凭一技之长而发家致富。恰恰是那些“权力"管控下的经济,因资源垄断、信息不对称、机会不均等、规则不公平,造成巨大的贫富差距。
贫富差距大,不是“市场经济"造成的,而是“市场经济不充分"造成的!
(四)
再说二次分配,也就是“税收"和“社会福
现代社会的税收理念包括著名的三项原则:
“无代表、不纳税"、“无宪政、不纳税"、“未同意、不纳税"。
这三句话太犀利、太敏感,不便细说。
总之,政府的“征税"权,应该首先获得公民的授权、并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。征什么税、征多少税、税款流向,都要依法进行。否则,公民有权拒绝纳税。
如果征税权"不受制约,民众就不会有“好日子"。
(五)
最后,说一下通过权力、乃至通过暴力实施财富的“强制"分配。
通过强大的“分配权",先把社会财富集中起来,然后再按照某种原则“分配"给每一个人,从而实现“共同富裕"。
这就是马克思的想法;这就是计划经济的理论依据,这也是穷丝最梦寐以求的逆袭致富方式。本质上,就是打着“均贫富"的幌子实施抢劫的强盗逻辑。
三年囗罩期,但凡接触过“物资分配"这一环节的就会明白,谁掌握分配权,谁就是大爷。谁等着领免费的囗罩,谁就是傻逼。“强制"分配财富,不会共同致田,只会共同返贫!
这两天,胖东来散尽家产的消息,传得沸沸扬扬。为啥突然之间把财富私分了昵,是担心被“公私合营"?还是担心被“上缴归公"?令人唏嘘!
武书剑2026年3月1 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