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6 · 2026 ARCHIVE

领先者的,魔咒!

(一)

7月25日,市场监管总局,对携程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合计51.79亿元。‌‌

(二)

上初中时,我和姐姐同班同桌。我们俩成绩优异,姐姐第一我第二。

老师怀疑我的成绩是抄袭姐姐的,于是,每逢考试,监考老师都对我实施重点盯防。这激发我愈加努力,实现成绩反超,跃居第一。

此后的“第一名”,被我长期垄断。

无论是班主任,还是校长,都没有以“反垄断”的名誉,对我实施处罚,反而把我们俩树立为学习榜样!

我长期垄断第一名,是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取得的。只要我不违反“考场纪律”,这个垄断,不但合法、而且光荣!

如果我违反“考场纪律”,就应当处罚。但,这种处罚,不能以“反垄断”的名义进行!

同理,《功夫女足》霸占票房榜首之位,长达半月之久。能不能以“反垄断”的名义,对星爷实施重罚呢?

(三)

自由市场、公平竞争,没有一家企业可以实施“垄断”!

曾经如日中天的柯达、摩托罗拉、诺基亚,一夜之间跌落神坛。

想垄断,门都没有!

商业上,只有一种垄断,那就是“特许专营”,剥夺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的机会!

这种专营,才是垄断!

业绩独占鳌头的企业,会带动整个行业的突飞猛进;只有专营保护下的垄断,才会扼杀整个行业。

专营垄断:一马撒欢,万马齐喑;

竞争领先:一马领先,万马奔腾!

应该打击的,是专营的垄断!

应该支持的,是竞争的领先!

(四)

携程是专营吗?携程能禁止其他企业参与竞争吗?

当然不能!

也许,一夜之间,携程就会被其他竞争者超越、被新技术替代、被新业态颠覆、被市场淘汰!跌落神坛,破产倒闭!

携程的市场地位,如果是合法取得,这种“垄断”,就是一种荣耀,而不是被处罚的理由!

携程的经营,如果使用了不合规的手段,当然要进行重罚。但,这种处罚,和“反垄断”没毛关系!

以《反垄断法》为依据,对携程实施处罚,这种做法,我坚决反对!

(四)

我反对专营保护下的垄断,

我支持自由竞争下的领先!

不要把“领先”垄断化!

不要把“领先”污名化!

不要把“领先”非法化!

不要让“反垄断”,成了“领先者”的魔咒!

(五)

携程作为当事方,对本次重罚,表示完全接受!

我作为自媒体人,对本次重罚,表示强烈反对!

(扫下方二维码,加我微信,老友勿重复添加)

打赏信息

支付宝账户信息如下:

户名:武书剑

账号:1371839816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