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
7月25日,市场监管总局,对携程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合计51.79亿元。
(二)
上初中时,我和姐姐同班同桌。我们俩成绩优异,姐姐第一我第二。
老师怀疑我的成绩是抄袭姐姐的,于是,每逢考试,监考老师都对我实施重点盯防。这激发我愈加努力,实现成绩反超,跃居第一。
此后的“第一名”,被我长期垄断。
无论是班主任,还是校长,都没有以“反垄断”的名誉,对我实施处罚,反而把我们俩树立为学习榜样!
我长期垄断第一名,是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取得的。只要我不违反“考场纪律”,这个垄断,不但合法、而且光荣!
如果我违反“考场纪律”,就应当处罚。但,这种处罚,不能以“反垄断”的名义进行!
同理,《功夫女足》霸占票房榜首之位,长达半月之久。能不能以“反垄断”的名义,对星爷实施重罚呢?
(三)
自由市场、公平竞争,没有一家企业可以实施“垄断”!
曾经如日中天的柯达、摩托罗拉、诺基亚,一夜之间跌落神坛。
想垄断,门都没有!
商业上,只有一种垄断,那就是“特许专营”,剥夺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的机会!
这种专营,才是垄断!
业绩独占鳌头的企业,会带动整个行业的突飞猛进;只有专营保护下的垄断,才会扼杀整个行业。
专营垄断:一马撒欢,万马齐喑;
竞争领先:一马领先,万马奔腾!
应该打击的,是专营的垄断!
应该支持的,是竞争的领先!
(四)
携程是专营吗?携程能禁止其他企业参与竞争吗?
当然不能!
也许,一夜之间,携程就会被其他竞争者超越、被新技术替代、被新业态颠覆、被市场淘汰!跌落神坛,破产倒闭!
携程的市场地位,如果是合法取得,这种“垄断”,就是一种荣耀,而不是被处罚的理由!
携程的经营,如果使用了不合规的手段,当然要进行重罚。但,这种处罚,和“反垄断”没毛关系!
以《反垄断法》为依据,对携程实施处罚,这种做法,我坚决反对!
(四)
我反对专营保护下的垄断,
我支持自由竞争下的领先!
不要把“领先”垄断化!
不要把“领先”污名化!
不要把“领先”非法化!
不要让“反垄断”,成了“领先者”的魔咒!
(五)
携程作为当事方,对本次重罚,表示完全接受!
我作为自媒体人,对本次重罚,表示强烈反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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